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招远市 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招教体发〔2025〕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学校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前期摸底情况,我校2025年计划一年级新生3个班级,符合招生条件的均可录取。
1.报名方式:为打造高效、便民的招生服务环境,减少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地为家长提供便利,根据烟台市教育局和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安排,我校使用智慧招生平台进行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需用手机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教育部门将通过大数据进行集中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将予以接收并发放入学通知书。除特殊情况外,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对于没有条件进行线上报名的家长,我们也将开通“绿色通道”,在8月7日-8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集中进行线年学校招生报名方法及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将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知家长(一封信将另文发布)。2025年入学新生所在的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的形式,对家长进行报名方法及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培训。
(1)线日。此阶段开放招远市智慧招生平台,家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建议家长错峰登录平台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要求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后果家长自负。
(2)入学信息审核:网上报名结束后将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15日。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均无法改动;审核未通过的,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可继续进行信息修订并提交核验。
(3)审核完毕通过后,学校将通过平台,向录取的学生家长预留的手机发送开学时间和注意事项。
2025 年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指 2019 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远市户籍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到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经审查同意的可延缓一年入学,已经延缓一年入学的儿童,原则上不再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入学办理时间:7 月 9 日—11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30)。办理地点: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301 室)。
(1)符合招远市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该类适龄儿童少年在我镇辖区居住,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属于招远市行政区划以外地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父母一方为我镇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并在我校招生范围内工作、居住满两年。
(2)符合招远市接收条件的外来经商人员子女,该类适龄儿童少年在我镇辖区居住,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属于招远市行政区划以外地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我校招生区域内或有房产或有合法租赁住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我校招生区域经商(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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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学校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项规定。坚决落实免试要求,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掐尖招生。
2.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将控辍保学、化解大班额、特殊教育送教上门、教育优待政策等方面工作要求统筹考虑将各项工作一体化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学校要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与我镇企业签订用工合同,同时提供居住证或租住证明的外地工人子女均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予以安置,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4.学校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确定资助对象名单时,首先对孤儿、烈士子女和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随班就读残疾、少数民族、三峡移民、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予以最高标准资助;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做好摸排,招生入学后,在生活和学习中,予以资助。
5.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要通过结对帮扶、心理疏导、加强与家长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等方式,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生 理、心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和 健康的成长环境。
6.做好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 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坚持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班)就读,但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的 6-14 周岁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包括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
对达到入学年龄具有学习能力的三类儿童(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入学,学校要单独登记造册。
7.在入学分班时实行“阳光分班”,坚决不设立重点班等特殊班。小学一年级分班时,严禁组织学生进行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分班。